城市历史文化遗址和20公顷以上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修复方案审批

2015-01-19 20:17:05 湖北风景园林网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历史文化遗址和20公顷以上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修复方案审批 JST6207-2006-002

    (一)行政许可依据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城市历史文化遗址和20公顷以上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修复方案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立项的有关批复文件。

    2、工程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文化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3、工程设计、修复方案;

    4、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有关文物保护、绿化指标的原则性规定。

    (四)行政许可程序

    1、项目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文化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报送申请材料;

    3、省建设厅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省发展改革、文化部门提出审批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二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湖北省建设厅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

    联系电话:027-6887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