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体是由全国从事环保生产、流通贸易、施工使用、设备制造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团体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环保i相关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协助政府完善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公 平竞争秩序,行业自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行业服务,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的经济、技术及管理水平,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 益,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促进全行业的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二)本团体成立于1981年, 1992年经民政部批准登记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社证字第4197号),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三)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环保行业与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人才资源开发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建立协会网站。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有关工作。

(六)开展环保行业企事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工作,倡导企业诚实守信,提高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七)加强与国外同行业之间的联系,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国内外展销会、展览会,搭建上下游产业链的信息沟通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会员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事项。

(九)开展其它有益于行业发展和关系会员利益的工作。

(十)中国环保协会真诚地希望同国内外同行业加强联系,交流信息。为更好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希望与各界同仁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